试用期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满转正买社保,这样计算是否合法?我要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8-03-16 12:34:30
问题描述:
10月17日上班,26天制,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底薪3000元,全勤200元,车补200元,饭补300元,房补3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满转正买社保,转正工资看表现。1月份转正从17号开始计算的只买半个月的社保折算人民币228元,总工资4228元。2月份是春节上班了4天,放假14天,其余都是请假,只发工资660元。给出的计薪标准是(4000-200全勤+500社保补贴)/26*4=660元,这样计算是否合法?我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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