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8-10-21 08:15:1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相当于一个培训公司,所谓的项目就是另外一家公司,然后这两家公司直接不知道是什么关系,我们是被派遣到项目上的,然后签合同的时候收取了我们每个人9800的违约金,承诺3个月返回清,最后一个返还日是2月25日。但是2月25日本身是返回3800,结果返回了800。我们是想着等违约金发了再给公司说辞职的,然后给项目上是26号沟通好,说不去的。给公司说的是26号返回。现在公司说项目给他们开了10000元违约金,需要我们承担赔偿。
下面这是公司发给我们的邮件。
针对**项目
1.此二人年后跟公司确认2月26日返回项目,实则没有,其行为伪造出工事实,造成项目严重投诉并向公司开出10000元现金违约单。
现公司决定给予此二人除名处理,即日生效!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师因个人原因违反公司、项目规定,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个人承担,故每人处罚现金5000元!请该两位员工7个工作日内前往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其违约责任按照合同严格执行,逾期公司将不予办理离职证明,并有权由公司律师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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