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我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我可以向该公司索要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8-02-09 10:14:41
问题描述:
各位老师好,我于2017年11月6日,进入一家国企名下的书店工作,一直到2018年1月24日,公司老板以试用期未通过为理由,口头通知我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有工资条和银行工资打款记录为证,证明我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向该公司索要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吗?具体该怎么做?怎么联系劳动监察大队还有社保局来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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