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更新时间:2014-12-16 21:58:1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装修公司的现场施工管理员,公司在深圳,于2014年8月7日在公司填写入职表后第二天调到赣州项目部(注: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书面形式的通知,而我本人开始也不懂这些,也没有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而在12月12日公司发来解聘文件,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而在11月25日我写了转正申请书,并填写了转正申请表,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回复,我想争取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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