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公司约定服务期是否合
更新时间:2018-01-04 14:33:36
问题描述:
有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好,我于2016年6月本科毕业后到某核电集团子公司(央企)参加工作,公司出钱进行了4个培训并分别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第一个是在
杭州某国防教育基地军训,第二个在
兰州大学内,集团总公司组织的训练营,讲述集团公司的概况、历史等,第三个在
北京某研究所学习核电基础理论知识,第四个在当地某职业学校培训基础技能。2017年3月培训结束后,分配到某处室正式工作。现由于个人原因,准备辞职,公司要求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不知我上岗前的4个培训是否为专业技术培训,公司约定服务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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