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应当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拒不赔偿。请问这合同中的540日不是自然日吗?
更新时间:2017-12-19 20:46:22
问题描述:
购房合同中写明: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内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出卖人应当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现在距离交房已经超过了540日,可是开发商狡辩540日应为工作日,时间还没到,拒不赔偿。
请问这合同中的540日不是自然日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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