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7-11-14 14:27:08
问题描述:
原告是原物业公司(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物业公司),被告是我父母(房子的所有权是我父母),2010年我与妻儿三口居住在亭湖城北杭嘉花园,父母则住在盐都区龙冈镇老家。杭嘉花园小区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2015年12月31日前指定原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12年的大雨导致小区有三整幢楼的车库淹没,被淹车库业主各有损失,我们被水泡的是电脑配件直接报费直接损失二万余元,与物业协商赔偿一部分,但物业分文未让步,故我们2012-2015年四年物业费未交,期间物业公司陆续停水三次、2013年停在小区内的私家车轮胎从侧面被戳破报费损失1800元,2015年停在小区内的车子前档玻璃被砸碎损失1000元,以上都报警处理新洋派出所都有出警记录,小区监控处于瘫痪状态,无法提供线索!几年里小区里同样遭受破坏的私家车有二三十家,都是跟我们情况差不多,这次受起诉的共有几十家,我们从未与原物业公司签订任何协议!
现咨询律师:1、现在受理立案开庭的法院是亭湖区法院新兴法庭也就是小区所在的区,被告是否可以将管辖权移至被告住地盐都区法院龙冈法庭。
2、并没有与原告签订任何协议,我们如何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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