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属于自动离职吗?
更新时间:2006-06-13 07:27:01
问题描述:
[size=4]
我于1994年参加工作,1999年调如本地一热电厂工作。2004年12月与厂方签定了5五年的劳动合同。
因为对单位的工作环境不满意,于2006年2月在没有递交递交辞职的情况下离开单位。至今(2006年6月)单位没有做任何的处理,现在单位说我是自动离职并催促我回厂办手续并且交纳违约金。
请问:
1:我的情况属于自动离职还是旷工?
2:单位工作时间为每周40.5小时,并经常加班。在2001年后实行了岗位工资。在平时加班和星期天加班的加班费按岗位工资除30天计算,而节假日加班费按档案工资(比岗位工资少)的3倍计算。我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并依此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于今年5月给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为我办理?
4:我在单位从事特殊工作岗位(电焊工),但是单位从为规定给我进行定期体检,是否违法?我是否有权利依此要求赔偿并解除劳工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