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自动离职吗?
更新时间:2006-02-08 21:04:01
问题描述:
本人与1974年参加工作,1977年到**区学堂门小学任教。系国家正式在编教师。1991年初因胃病复发,经学校和区文教局批准在家病休,享受病假工资,1991年9月我到学校领工资时和校长发生些口角,当时校长通知财务室暂不发给我工资,我到文教局反映,局长说工资已拨到学校,叫我到学校找校长解决。我又到学校找校长,校长叫我调走,我又找文教局人事科,科长说:人事调动对单位不对个人,再者,你现在病休没上班也不能调动。我又到学校找校长要求安排工作,校长说:现在学校已经安排满员,叫我到别的学校联系。 后,我多次到学校要求解决工资问题和安排工作问题,校长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我一直向上级反映及上访,也没有得到解决。 2005年我通过信访,文教局说经查办公会记录研究称我“去向不明,算自动离职”(给调查报告,不给盖章)我想问:一;我算自动离职吗?二;如果算自动离职,能申领失业金吗?三;有养老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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