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属于离职吗?
更新时间:2006-06-11 23:12:01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4月调到现单位工作,在2004年12月24日跟单位签定5年合同。2006年2月妻子生产在家照顾,又因对单位工作环境不满意(单位不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没有劳动保障,不予特殊工种定期查体等),于2月15左右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不去单位上班。我离开单位以来单位一直没有对做出任何处理。现在(200606月)单位说我是自动离职并催促我回厂办手续并且交纳违约金。
请问:
1:我的情况属于自动离职还是旷工? 2:单位工作时间为每周40.5小时,并经常加班。在2001年后实行了岗位工资。在平时加班和星期天加班的加班费按岗位工资除30天计算,而节假日加班费按档案工资(比岗位工资少)的3倍计算。我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并依此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于今年5月给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为我办理? 4:我在单位从事特殊工作岗位(电焊工),但是单位从为规定给我进行定期体检,是否违法?我是否有权利依此要求赔偿并解除劳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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