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一私营企业员工,2005年8月分入职至今。在之期间没有休婚假没有生育。今年4月份意外怀
更新时间:2017-08-16 16:42:5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西安一私营企业员工,2005年8月分入职至今。在之期间没有休婚假没有生育。今年4月份意外怀孕后,有先兆性流产倾向,医生建议静养保胎。后我向单位请假2个月,单位批准了我的请假。请假期间公司每月给我发工资500元(我在职期间每月工资5500元,话补200元,交通补助500元,工龄工资500元,另外公司单独补助4500元)。对公司某些领导的这种行为,我非常非常失望,伤心,生气。所以想请问律师,如果按照2017年劳动法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我请假期间应该发多少工资?我自己按照5500元的基数算下来应该是5310元,不知道是不是算错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