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想急辞工而言,老板以提前三十天为由拒绝,我可以以劳动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
更新时间:2017-07-08 19:04:48
问题描述:
对于我想急辞工而言,老板以提前三十天为由拒绝,我可以以劳动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终止合同;未签合同,可要求补偿工资(当然我也不需要)”,提出用人单位声张自己的权利,免除自己的义务为由提出终止合同(也就是口头约定)吗?;或者我可以直接让他扣半月工资走人吗?存不存在可协调的可能,当然现在用人单位的态度很强硬。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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