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裁员公司给予N+1薪资补偿后来公司需要人手又二次入厂前提规定必须收回补偿并按最
更新时间:2017-07-08 14:32:08
问题描述:
之前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裁员公司给予N+1薪资补偿。 后来公司需要人手又二次入厂,前提规定必须收回补偿并按最低标准缴纳保险并协议公司单方裁员不给予补偿。 是否违法劳动法! 如果在劳动合同内公司再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规。劳动者前后在此公司工作各三年 (合计6年)是否能得到补偿?如果有补偿那该怎么计算。急待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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