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网络主播,和深圳一家网络经济公司签了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三年,写明播够时长,底薪400
更新时间:2017-06-03 21:28:2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网络主播,和深圳一家网络经济公司签了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三年,写明播够时长,底薪4000,次月15日结算,第一个月我完成时长却没有给我4000元,原因是礼物收益不好,给了我底薪2000加提成一千多,并说以后都这么结算,我提出播完第二个月解约,公司联络人同意也没说别的,播完第二个月,到结算日先是推脱说改到25号结算,到25号只给我打款五百多,我找联络人沟通,说公司觉得收益不好不给底薪,只给提成,之前从未和我沟通过这个问题,合同里的底薪也从来没有给够,我多次商量未果,公司不在我所在城市,是快递合同签的约,我手里也有一份,有盖章有手印,请问该怎么追讨欠薪?本人不在深圳,无法到深圳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办理,请问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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