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3月21日到一药店上班,当时工资谈的为试用期35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可快到月底的时
更新时间:2017-05-02 21:30:16
问题描述:
我在2017年3月21日到一药店上班,当时工资谈的为试用期35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可快到月底的时候又说工资为2800一个月,我感觉工资不合适,想辞职,老板却说到2017年5月20日给我工资(期间没有拿到过一分钱),我该怎么办?(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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