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加班费争议
更新时间:2017-04-19 13:49:28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深圳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规定。合同条款无效。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
2、乙方第月工资:8333.00元(人民币税前),(大写) 捌仟叁佰佰叁拾叁元整,其中试用期工资3333.00元,(人民币税前),(大写) 叁仟叁佰佰叁拾叁元整: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绩效薪酬按实际绩效考评进行支付: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福利、奖金、提成、保密津贴、绩效薪酬不包含在乙方每月工资中,甲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补偿金、保密津贴、加班费等的计算均以乙方每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甲乙双方同意均同意,按照深圳市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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