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拒签劳动合同,我能否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4-10-22 03:41:01
问题描述:
我是1984年参加工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3年企业合资后集体改签有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是2003年6月30日到期,此前单位没有以任何形式告之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对此单位也承认的)。故从2003年7月1日起我仍在原岗位上班,2003年7月9日在工作中扭伤腰部(此部位原来在工作中曾工伤过,单位也认可的),后去医院就诊,诊断为旧伤复发,须住院治疗,并开据了病休假休息至今,单位也按工伤待遇处理;期间,单位于2004年1月委托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我考虑到自己在同一单位服务已近20年,又因工伤伤残,所以在2004年2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单位没有提出疑意,但也一直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2004年9月1日单位书面提出:拒签劳动合同,并言从2004年9月1日起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改发长病假待遇,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
一、我能否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我能否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三、现在单位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从这个月起发我长病假工资,我该怎么办?
诚恳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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