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1月24日进入公司,合同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事先同意续签合同,20
更新时间:2017-01-08 18:45:26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1月24日进入公司,合同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事先同意续签合同,2015年年底期间因接受下属公司宴请(我和同事三人周末接受出外游玩)被下属公司财务事后举报,2016年12月29日被主管副总裁告知因此次违纪不续签合同,但截至今日(2017年1月4日)董事长关于此违纪情况处理意见没有回来,我还正常上班。现在人资部门让我主动写辞职报告,说这样离职证明可以不提违纪的情况,利于我找工作背调。请问:1. 我是否可以伸张补偿,具体补偿应该怎么执行。2. 我如果伸张补偿,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3. 伸张补偿的会给我带来什么风险,请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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