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企业强制调岗安排)
更新时间:2016-12-17 11:17:1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好!
某台资企业,8~9月份安排员工调休12天,9~10月份补班7天,还有5天未补班!
12月10日、11日安排员工补班,员工此事咨询了厦门市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咨询的结果有以下2点:
第一,公司是安排先休息后补班,并有《通告》通知,这样做是可以的;
第二,公司目前跟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从这方面讲员工的诉求,也是可以的;在双方说法都可以的情况下,就需要协商解决。
12月9日员工与公司人事部协商后,公司方面坚持要补班,员工不满意,12月10日、11日员工没来上班,12月12日以此为由对部门经理作出“管理不当,严重失职”而进行了调岗处理,由副理职务调为体系审核专员(劳动合同签了岗位是质量主管,本人是从主管晋升顺序:课长、副理)。
对公司做出了调岗安排,本人并未同意,公司就直接张贴调岗公告于公司的公告栏!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纠正调岗公告,并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哪些证据?(目前收集的证据:劳动合同、公司的调岗公告、我在公司内部的申述邮件等)
请律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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