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该如何取证
更新时间:2006-03-24 22:46:01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任职销售,
1月9日提出的辞职,被批准,然后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交接。
有一笔应收账款未收回,老板不同意我离职,但同意我不到公司出勤,同样还需要催款,离职手续也不予办理,我从1月20日开始未到公司出勤,但每天都有跟老板汇报催款情况。
按销售协议规定,我在1月18日可以领到上季度提成和年终分红,但老板以款未收回为由,拒发,请问是否合理?(销售协议规定,如果应收款存在风险,可以预留25%的提成,这样可以吗?)
2月8日发1月工资也拒绝发放,并认为工资只能从1月1日发放到1月19日,请问1月20日之后的工资是否应该发放?如果不予发放,我可否要求公司赔偿迟退工费?
而且在公司工作两年,公司都是按上海最低标准缴纳三金,与实际工资不符,我要求其补足三金。
上周我提交了劳动申诉书,要求发放工资和提成,并支付赔偿金,并补足三金,
本周收到回执,确认接受案件,并要求我举证。但公司的劳动合同、提成表、工资表我都没有,该如何举证。
如果让对方举证,他们举伪证,而我只能证明合同的销售额,不能举证销售成本,该怎么办??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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