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1月8日到新单位报道,当时给我签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说是试用期结束后
更新时间:2016-11-16 21:29:11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6年11月8日到新单位报道,当时给我签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说是试用期结束后考核通过方可转正再签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公司在我入职时告知我规定上班时间为早上八点半,午休时间为十一点半到一点一刻,11月15日更改了早上上班时间时间为八点45,16日中午我午睡过头睡到一点20被喊醒,说已经是上班时间怎么还在睡觉,并告知我午休时间也改了到一点结束我说好的知道了,半小时后人事通知我被辞退,因为我上班时间睡觉并且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我当时和人事沟通说已经签订合同并且没有接到规定上班时间睡觉一经发现立即开除,人事说签的是试用合同我说这份合同不合理人事回答我反正上面盖的不是公司真正的公章,并且说随便我怎么仲裁无所谓。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