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6年6月至2016年1月应聘到单位从事司机工作,2011年9月至2016年期间才与劳务派遣
更新时间:2016-09-15 21:55:15
问题描述:
我从2006年6月至2016年1月应聘到单位从事司机工作,2011年9月至2016年期间才与劳务派遣签劳务合同,之前2006年6月至2011年9月一直没有签劳务合同,工作期间节假日加班从来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补休.每月实发工资也一直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现开始公车改革。请问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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