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6月20日至7月25日在某公司上班,没缘由的被辞退,工资已结清,但是想得到所应得的赔
更新时间:2016-08-21 19:14:0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6年6月20日至7月25日在某公司上班,没缘由的被辞退,工资已结清,但是想得到所应得的赔偿,想要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方法,查询相关法律,1.公司没有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应该遵循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公司无理由辞退了我,违反了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手里现在的证据有:与公司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上班和被辞退的日期,有在公司上班期间与相关喷绘社的邮件往来,有银行卡工资打入记录,这些证据够吗?胜率大吗?我的依据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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