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8月13号签订了一分工作合同,合同上的合同期限是在2016年8月18日起到2019年8
更新时间:2016-08-15 15:41:41
问题描述:
我在2016年8月13号签订了一分工作合同,合同上的合同期限是在2016年8月18日起到2019年8月17日。可是由于一些原因,我想在18号之前跟公司提出解约,这样算违约吗,需要承担违约金吗?需要我怎么做,本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这方面不太懂,急用,谢谢大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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