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买家拒不按协议付款,心力交瘁,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4-01 23:32:01
问题描述:
本人对法律很感兴趣,始终以诚信人士自居,并自学了一点法律知识,总以为自己不会被人骗,不料在卖房过程中,还是被人涮了一把。具体经过如下:
2005年底,本人萌生了换房的念头,恰好遇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年底清盘,于是决定出售现有住房,购买新房。
说来也巧,刚有了换房的念头,随即遇到一对准备结婚的新人,死缠着要买我的房子。考虑到年轻人办事不成熟,我特意让他们请到了男女双方的父亲来谈。当时谈的很愉快,男孩子的父亲言必讲诚信,并称付款不存在问题,由于双方都有诚意,很快就敲定了一些细节问题,并由我起草了协议(见下文)。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应该是签定协议之日付定金2万元,并在我2005年1月25日搬出前再付14万元,在2006年3月10日前付清剩余的6万元,然后由由我负责办理各种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合同签定并收到押金后,为防止房价上涨,我立即订购了一套新房,并支付了定金3万元,按合同约定,我必须在2006年3月20日前支付新房全部房款。可能是因为换房心切,当时对一些细节考虑不周,也没有仔细的考察买方的资金实力和信用度,才有了今天的被动局面。
买方最初表现的颇有诚信,于协议签定之日支持了2万元定金。但在我搬家过程中,买方拒不履行协议,始终不肯在我搬出前支付合同约定的14万元,一再坚持我先搬出,然后再付合同约定的14万元。最后在万般无奈之下,虽然气愤,但我选择了妥协,先行搬出,不过在我搬出后,买家支付了14万元。但在最后付款的期限到来前,买家坚持要我先将产权证办至其名下,方可付款,经我多次催要,买家拒不执行合同。听人说,房子产权如果登记到买家名下,发生纠纷对卖家不利,要回剩余房款几乎成为不可能,所以我也不敢将产权证办下来再问买家要钱,当然,买家在第二次付款时不遵守协议,也让我不再相信他。
其实购房之初,买家在验明房产证等证件时也曾提出他付款后我如何保证将产权过户至其名下,当时双方口头同意,在产权登记处一手交钱,一手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现在我一再申明,可到产权登记处一手交钱,一手登记,但买家坚持不同意,始终坚持不见用他的名字办的产权证,就不付款。我又提出他付钱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后,将所有证件交由他办理相关手续,买家还是不同意。面对这种情况,我是又气又急,但又没有好办法,多次打电话与买家交涉,催其执行协议,但始终没有结果。现在一边是旧房的钱收不回来,一边是新房的钱交不上,好比是在火上烤。后来我听说买家不付款的真实原因有三点,一是买家中男方的父亲认为女方的家里较富裕,想让女方家里再出点钱;二是买家付清剩余购房款有资金困难;三是确实有些怕上当受骗的思想在作怪。我又气又可笑,真是的,有这样的父亲,一点也不为儿女的新婚和未来的幸福着想。
我现在想请高人指点一下,如果超过约定期限买家仍然不付款,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家付款并承担诉讼费(至于违约金,我也不打算要,我没有那么狠心,只要我不多出银子还能要回钱就行)?我有打赢官司的胜算吗?如果真要上法院,我应该做怎样的准备,要收集哪些证据?
下面是当初签定的售房协议书,请帮忙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售房协议书
卖房人:__ 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购房人: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售房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所出售的房产概况
甲方所出售的房产位于XX市XX路XX号,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带XX平方米地下室)。出售房屋内原有装修及部分财产(主要包括水电暖设施、卫生间设施、厨房内橱柜、炉头、抽油烟机、屋内灯饰、晾衣架、墙上部分装饰画及太阳能热水器)随同房屋出售。
二、房屋出售价格及付款时间
1、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并给予优惠,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调,甲方房屋(含地下室)的出售价格为壹拾柒万元(¥170000.00元)人民币,协议前文所列屋内原有装修及部分财产出售价格为伍万元(¥50000.00元)人民币,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及装修、财产合计为贰拾贰万元(¥220000.00元)人民币。
2、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的暖气费及2005年度的闭路电视收视费由甲方负责缴清,2006年以前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由甲方负责结清,原有电话由甲方负责移机带走。甲方搬走时未结清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保证金贰万元(¥20000.00元)人民币,并在甲方搬出所售房屋前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壹拾肆万元(¥140000.00元)人民币。2006年3月10日前,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陆万元(¥60000.00元)人民币。在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后,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三、双方责任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出现违约,应承担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人民币。
3、如乙方违约不再购买甲房房屋,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按照每月壹仟元(¥1000.00元)的标准,付给甲方房屋租金,租金自甲方搬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足一月时按一个月计算。甲方应在2006年1月25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若甲方违约,应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整。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房屋交易、办理过户手续等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2、在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过户等有关手续时,乙方必须给予积极充分的配合。
3、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可通过司法调解及诉讼程序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协商后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卖房人签字盖章(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购房人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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