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6-08-10 21:30:52
问题描述: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地址略,概要:甲方把两个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共伍年,男方从2015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
在租用期间,乙方因爱护甲方的住房,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租期内,若乙方因有特殊情况,甲方要同意乙方转租并收取转让费(于2015年8月1日乙方已交纳85000.00转让费给甲方,若乙方以后转让房屋,转让费应由乙方收取)。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210000.00,五年内房租不变。按一年一付给甲方,先付后用,在合同期内房租不变。
第四条:(房屋损毁赔偿略)。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20%,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如甲方在租赁期内违约(如终止租赁事宜,把房屋卖他人等因素),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双倍以上的装修费用。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免责事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若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必须让水、电正常,如太阳能、水池漏水,甲方必须立即处理好,让乙方能正常使用,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签字之日生效。
法律问题:
在最开始连锁店以药店200000承租,而乙方(私人药店)以210000获得承租权,但因为经营不善,才承租一年,以亏损30万为由,想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为合同对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未作详细说明,因此想请教律师,乙方的这种行为违约行为是否应该向甲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如果乙方应该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是否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对此进行规定?
目前乙方在其它地方又开了两个药店,但对于该纠纷乙方申请到司法所调解,并请了很多人说情,并哭穷,说自己银行卡只有5000,她自己只能赔偿5000元。
请问对于乙方这种行为应怎么处理?
因为按去年市价,门面只有药店才有能力出二十万以上的房租,现在门面市价下跌,如果甲方收回门面再次转租,预估会导致甲方二三十万的收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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