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6月16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个月,每小时9元,如未做满辞职需扣除五
更新时间:2016-08-01 21:07:24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6月16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个月,每小时9元,如未做满辞职需扣除五十小时违约金。只有一份合同在劳务公司手里,然后派到厂里17日上班。7月13日借支了两百元给我。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发工资,所以我想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始找了劳务公司,他们不给办,然后我找了当地劳动所,说要我去跟厂方辞职,厂方又说让劳务公司跟他们说,我又找了劳务公司,他们说我还没到期,拒绝办理辞职离职等手续,工资也不给。而且辞职除了要扣五十小时违约金,厂方还要扣一半的工资。现在我连辞职都不行,劳动所也不管。我该怎么做呢?我懂一些劳动法,但根本用不出来,我掌握的证据大多是照片,还有厂发的临时厂证(盖有公章)其他证据在另外两方手里。我该怎么维权?怎样才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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