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也未为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要求仲裁或法院判决本人于1992年至2001年与山东**五金集团有限公司(即之前的山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并要求企业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6-07-28 01:08:13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2年于济宁市**制钉厂工作,之后**制钉厂被吊销,重新成立了山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01年山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注销,又重新成立了山东**五金集团有限公司。本人于2004年因身体原因辞职。本人于1992-2004年期间一直在公司工作。近日,本人去公司提取劳动档案,但企业只给了一份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并且发现在企业所给的劳动合同中,本人的入职时间为2001年,且此劳动合同并非本人亲自签署,对签署劳动合同一事全然不知。之后本人要求公司出具本人自1992年入厂时的原始档案,但公司拒不出具。在1992-2001年期间,公司也未为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要求仲裁或法院判决本人于1992年至2001年与山东**五金集团有限公司(即之前的山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济宁市**制钉厂)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可以,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或出具哪些有效证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