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合同其中一条,甲方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此商品房过户给乙方使用,若甲方未按本合同
更新时间:2016-07-27 18:05:07
问题描述:
购买二手房合同其中一条,甲方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此商品房过户给乙方使用,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内,将此房屋及时过户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总价的百分之二支付违约给乙方。
我想咨询下律师,目前甲方己逾期二十几天了,我可以向甲方要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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