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2月被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于2014年7月签订用工合同,为期2年,因2014
更新时间:2016-07-16 06:41:0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4年2月被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于2014年7月签订用工合同,为期2年,因2014年5月我要进行手术,请了三个月的病假,现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在与我续签合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我想问:1.上述情况,(用工单位不在与我续签合同)是不是有经济补偿金,要是有,是找用工单位还是劳务公司去维权。2.在我病假期间,【有三甲医院的病假条】单位可不可以与我终止合同。3.劳务派遣结束,是不是退回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