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9月与外服签订工作合同,2014年9月到期,之后没有签订合同仍在用工单位工作,外服的劳
更新时间:2015-05-18 06:23:49
问题描述:
本人2012年9月与外服签订工作合同,2014年9月到期,之后没有签订合同仍在用工单位工作,外服的劳动合同是自动延期更新.合同上写了一条说明:"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期满时,乙方根据的约定,正在派遣期限内的,且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均无异议的,本合同的终止可自动续延24个月,并依次类推."请问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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