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2009年9月借我10万元,借条上明确5年后归还,但2014年9月没有归还,前几天找她要钱,她
更新时间:2016-06-26 20:32:39
问题描述:
借款人2009年9月借我10万元,借条上明确5年后归还,但2014年9月没有归还,前几天找她要钱,她在借条复印件上写到:“明天再说”并写了当天的日期,然后就不理我了。请问:凭此是否可以证明我已追要还款而中断了失效,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从现在开始重新计算?两年后再追要还款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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