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2012年6月份借了一笔钱,借条写明月利息3%,13年6月份归还。但是到期的时候,他并未归还,
更新时间:2015-03-06 16:14:19
问题描述:
一朋友2012年6月份借了一笔钱,借条写明月利息3%,13年6月份归还。但是到期的时候,他并未归还,但是利息一直在付,直到13年11月之后就说不给利息了,只还本金。并陆续在给付。
这种情况下,我现在准备到法院起诉他,
第一,利息能不能按照国家认可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年利息24%要求其支付利息,
第二,他从13年11月份之后还的款是先归还当期应付利息还是本金,
第三,类似问题必须律师办还是自己可以直接到法院办,
第四,有没有收费比较合理的律师推荐的。
第五,对方人在广州, 本人是深圳的。应该在广州还是深圳起诉。
第六,2年诉讼有效期是从借钱时间开始算还是从约定还钱时间算,也就是他是12年6月借的,13年6月份还。如果是从还钱时间算的话,还有效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