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向朋友借款3万元,拿车质押,签借条的时候写明2016年2月7日归还对方3万元整,
更新时间:2016-02-24 14:46:16
问题描述:
2015年12月7日向朋友借款3万元,拿车质押,签借条的时候写明2016年2月7日归还对方3万元整,晚了半个月于2016年2月23日将3万元已经归还打入对方指定账号,但对方说拿我签的借条拿去小额贷款公司了,现在钱还完了对方不把车给我,让我再给他5000元才可以把车归还给我,请问有权扣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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