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在2014年6月1日借款人民币3万元,6月5日借款10万元,6月10日借款10万元,甲以自己的
更新时间:2015-08-13 11:23:16
问题描述:
甲向乙在2014年6月1日借款人民币3万元,6月5日借款10万元,6月10日借款10万元,甲以自己的小轿车作为担保,但是没有做抵押手续,丁已自己的房产一处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该三笔借款中,第二笔约定了还款期限,其他两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第三笔借款有利息,现在甲无力偿还借款,乙起诉了甲,在诉讼过程中甲发生交通事故获得赔偿金6万元,乙如何主张权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