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15年8月24日在一公司任职,于2016年5月31日离职。就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
更新时间:2016-07-05 15:00: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自2015年8月24日在一公司任职,于2016年5月31日离职。就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现在公司说我是擅自离职最后一个月不发工资。我手上有我这几个月的考勤记录,还有我们平时交给公司的工作量统计以及公司给我发公司的银行流水明细。请问我如何找公司讨薪,如果我就未签合同这一点告公司的话可以吗?需要哪些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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