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11-14 14:07:04
问题描述:
去年年底,我与一商场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格式化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经交了半年的租金,并按对方的要求交了10000元的保证金(押金).由于市场行情萎靡和自己身体不佳,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日期的要求,即到今年6月30日结束.对方拒绝并表示,如提前退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我认为我有正当理由且没有损坏商场的任何物品,为什么要扣保证金呢?对方表示,如果你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请问律师:起诉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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