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3-06 21:17:56
问题描述:
请问: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有项(三天不营业。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为家里有点事。我回家十天左右。回来就收到管理处的一份单方面终结合同的说明。然后把铺位租出去。还有一些属于我的东西都卖给新的铺主。在这之前我没欠管理处的任何费用。我回家的那段时间也不欠任何费用。这个问题希望各位老师给点建议! 注:三天不营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个是合法条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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