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5-10 10:06:07
问题描述:
我2008年5月5日跟中介公司租的房,现到期了,要求退房退押金,押金为800元。但中介公司以我迟交房租,要交800元滞纳金,拒绝退还押金。中介公司收取的滞纳金依据是:
第六条 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季付,须提前30日到甲方营业部门交纳,或存入甲方指定帐户。存入其他任何人个人帐户均视为乙方未交纳租金。(四)租金支付时间:第二次2008.8.5;第三次2008.11.5;第四次2009.2.5以后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1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我第二次付款是在7月12号左右付的款,当时我在出差,中介是08.7.5号就打电话通知交房租,当时他们也没提滞纳金的事情,我说我出差,过两天回来交,他们同意了。我现在不知道租金的交纳时间怎么界定?我理解的是08.8.5之前交都可以的吧?现在我要退房,中介才跟我算滞纳金的费用,感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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