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本人与公司的合同6月30日到期,本应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公司6月1日约谈,以
更新时间:2016-08-01 05:44:4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本人与公司的合同6月30日到期,本应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公司6月1日约谈,以本人业绩不好为理由不续签合同了,公司给出N+1的补偿方案。公司通知本人业绩不好,也未有任何诸如培训、改善计划的举措,就直接不续签,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2N的补偿要求,望给予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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