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否先获得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吗【案情】原告张某系被告山东省胶州某公司职工,双
更新时间:2016-05-17 23:20:18
问题描述:
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否先获得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吗
【案情】
原告张某系被告山东省胶州某公司职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通过协商以报工伤。原告张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于2015年3月份乘坐本公司高某驾驶的本公司车辆出差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伤害,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事故责任。2015年9月,胶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原告张某因伤所造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八级要求被告胶州某公司法人陈某及保险公司和司机高某赔偿45万,法院告知张主体竟合工伤优先,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工伤,用人单位只能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可是工伤八级伤残赔偿额20万左右,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差额怎么办?我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赔偿放弃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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