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安监局调查报告,可以明确日照方对我方亲属有民事伤害之侵权行为,我方应该可要求民事赔偿吧?1.按照山东省的司法解释,工伤事故中,存在第三方侵权的可以在获得工伤赔偿的同时,再获得另外一份民事赔偿
更新时间:2006-03-16 22:54: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涉及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问题。先简述一下事情经过:我方一亲属在南京某大型机械厂任工程师,该厂与山东日照港签订有港口用大型吊车的销售合同,去年12月底我方亲属被派至山东日照港口调试某刚装好的大型设备,不幸发生工亡事故。现在我方亲属已被认定为工亡,并且与所在厂方签订了工亡赔偿协议。不过同时据日照安监局调查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中有我方亲属没带安全帽,有日照港口现场安全管极其混乱松懈,另外还有日照港工人存在没执行相应规章制度,贸然启动机器之直接责任。最终判定为我方亲属负主要责任,日照方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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