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书面提出解聘,原因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符合公司转正员工
更新时间:2016-05-14 22:05:04
问题描述:
公司书面提出解聘,原因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符合公司转正员工的条件。通知5月13日通知我6月12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我2月23入职,试用期2个月,签的1年的合同。写了转正评估,公司老总一个月不来办公室没法找她签字。后因公司员工与公司有纠纷,打电话给我说如果给我转正还留不留下来。我表示不知道该不该相信老总的话。老总以我态度立场不坚定,口头通知解聘我,随后发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确是我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转正条件)。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1.公司扣了我1个月工资做押金,2.过了试用期不给我转正,按试用期工资发。我申请劳动仲裁就要提供我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签了保密协议不能泄露工资,这算不算泄露公司机密?还有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