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使用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2-15 17:58:01
问题描述:
近遇拆迁,首当其冲想到我因换房引起的现在“无房”的困境。当初(大约83、84年)单位分我一间平房,我当时为了照顾母亲将该房与今天居住的一间房屋进行了对换,(当时居住者是某某,此房是母亲私有房产中的一间,为文革前出租房,当时政策,虽是私房,但房主无权将租户解约),可惜的是当时我并没有与母亲签订租赁合同,这样我就成了住“自家”房的现实。现在面临危改拆迁,而拆迁只针对产权人,虽然我有单独的户口,确没有任何权利和补偿。而事实上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单位分配给我的有使用权房屋,只不过经过换房成了现在这个局面,我认为我对这个房屋的使用权是真实存在的,拆迁人应当对我的住房权利以予承认,应当单独给予我一定的政策补偿。请问,我的想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我承认现在我没有确实的证据(如租赁合同),但我可以提供佐证:1,单位确实分配过我住房的证明,2,当时换房人的证词。这种情况律师能帮我协调和主张吗。谢谢![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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