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如何中止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4-07-19 23:27:00
问题描述:
我是A,我的妹妹是B.AB共同拥有房屋一座,有《土地征》《房产证》《共有权证》,B在异地。
1996年8月与c达成买卖住房口头协议,以六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定于1997年3月底收取所有款项.并同时收取了第一笔款2万元,并骗取了AB的《土地征》《房产证》《共有权证》B的全权委托A的《公证书》(委托时效为半年),住房钥匙,并说是给自家公司当仓库。
到1997,4月c没有再付款,无耐之下,A与C签下了《购买住房协议》一式二份,(A手中的一份以6万元为标的,C手中的一人份以4万元为标的)。同时追加了对未付款的利息支付条款。
1997.4-----1998.11月间,经A的再三催促下,c分多次向A付款。c共向A支付2万5千元。
1998,11 C又以丢失的AB的《房产证》为由,迫使A 登报挂失,重新办理。C无力付款,加之与D有债务关系,与A协商将房产转让给D,并由D向A支付所欠的2万元。A草拟了《续购住房协议》,D没有签字,也没支付过任何款项。
2000年3月C再次找到A,再次表示愿意买房,再次与A签下了《购房补充协议》(未公证)协议规定2000.6.30止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A再次让B做了一份《全权委托公证书》(委托时效为半年)并交与C 。
2000.7.21C付清了协议的款项。A同意与C办理过户,A先后多次向c催促过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告之C:B的《委托公证书》是有委托时效的。c没有理会。房产一直没有过户。
2004.7月,E电话告之A,C己将房产以11万的价格转让给E(AB均不知情),以抵C对E所欠下债务,AB的《土地征》《房产证》《共有权证》现在E处。要求A与之办理过户手续。A没有答应。A将情况告诉B,B也不同意,表示不会再出示全权委托A卖房的公证书了。
到2004。7月A处的房产加地皮己经升值到八十万元.AB现在都不同意再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办理过户手续。
而且从1997开始C将该房产出租给个体户从事商经营,一直没有向AB交纳租金收入。
C一开始就骗取了AB的《土地征》《房产证》《共有权证》,A多次索要,均拿不回来,使A一直处在被动。
事实证明C一直无意买房,只不过是拿我的证件做为他混乱债务关系的筹码而以,综上所述:AB想结束与C的买卖关系。
请问:根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第二款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1. 我A与B是不是还是该房产的所有人?1997.4《购买住房协议》(未公证),2000.03《购房补充协议》(未公证)的两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律,是不是己经过了法律时效?
2. 如果1不成立,AB不知C己将房产以11万的价格转让给E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非要与E办理签字过户手续?C 与E的转让是否有效?AB是否权力要求E支付已经升值的土地价格80万元与所收取的6万元之间的差价?
3。如果1不成立,又如果是C找AB办理过户手续,AB现在是否权力要求E支付已经升值的土地价格80万元与所收取的6万元之间的差价?
4.如果1不成立,目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中止该房产买卖。
5.AB拒绝办理过户手续,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6。AB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取回E手中的AB的《土地征》《房产证》《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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