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在2015年,我从1月6日到19日请了10天的病假,后又从1月19日到
更新时间:2016-03-30 21:47:47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在2015年,我从1月6日到19日请了10天的病假,后又从1月19日到7月19日请了6个月的病假。我想问,这种情况下,1、病假工资可以按先抵充年休假而超出年休假的时间按病假工资计算吗?2、我的前面的这十天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抵充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