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独立法人,我是在单位签的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单位已处于关停现状,目前正安置富余人员,2
更新时间:2016-04-05 10:41:0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单位是独立法人,我是在单位签的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单位已处于关停现状,目前正安置富余人员,2月29日给我们分批开会宣贯安置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张帖公示栏(并不是正式红头文件,也无单位公章),说是单位内部政策协商,个人自愿,政策有:1.男55岁女45岁人员内退。2.自愿买断工龄(按2014年济南市平均工资4372元)。3.安排50人的岗位(说是竞争实已内定)。4.部分剩余人员回家强制休年薪假等通知。
3月10短信通知让报名去另外一个单位上班,说不去的员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1.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没有正式文件,没有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通过。2.安排我们去另外一个单位上班没有单位的书面通知(只是发的短信)。3.如果不去另外一个单位上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我们单位现在的做法合法吗?麻烦给详细说明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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