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03-12 19:45:29
问题描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我于2014年3月与某公司购买那个公司开发的某楼盘(位于广东省)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我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首付款20万元,余款5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合同签订后,我于10日内将20万元转入了公司经理王某在建设银行开具的账户,中荣公司出具了收款凭据。此后,李某又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先后两次向王某的同一账户分别转入20万元和30万元,王某以公司公章不在为由,以个人名义出具了收款收据。2015年5月,该楼盘竣工。我要求公司交楼,但公司称我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余款50万元。我出示了王某开具的收款凭据以及银行转账记录,表明自己已经付清尾款。但公司称:王某涉嫌违法犯罪潜逃,下落不明;我支付的50万元是其与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公司无关,公司并未收到余款50万元。公司据此拒绝交付房屋。
现我想咨询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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