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工作等于自愿离职吗?合同不续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更新时间:2016-01-25 14:03:29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上上周六因加班,故上周日跟公司老板申请上周一调休,我就说我把工作交接给同事,他回复可以。然后我上周二去上班,老板让我签一个自愿离职书,我莫名其妙,他说是我自己要辞职的,说他没听说过一天工作还要交接的,交接就等于辞职。我想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能否告诉我下在法律上交接工作只能适用于辞职吗?如果调休请假工作不能说是交接吗?我拒绝签自愿离职书,老板已不给我工资要挟我,不让我去公司上班。我们是1月20日发12月20日到1月20日的工资,请问这属于拖欠工资吗?另外我与这家公司签定了一年劳动合同,到2015年12月14号合同到期,但他没通知我不再续聘,我自己也忘记到期了,又在这家公司继续工作了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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