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工作,合同到16年1月14号到期,公司却在15年12月23号提出解聘通知并在12月底解除劳动
更新时间:2015-12-24 17:14:07
问题描述:
我在天津工作,合同到16年1月14号到期,公司却在15年12月23号提出解聘通知并在12月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部门重组删减人员,到12月底我已经干了3年零2个月了,请问我能申请经济补偿金吗?是按4.5个月进行补偿吗?(其中的一个月为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的合同未到期便解聘我能申请赔偿金吗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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